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的通知-凯发k8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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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4-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简称“质量工程”)的管理,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审批程序,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规定的要求,经教务处处务会议研究,制订《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教务处【20131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31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

 

为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下同)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现就学校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1.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指来源于国家、省和学校提供的用于各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特色(重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团队、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经费。

2. 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获准立项,教务处对每个项目进行编号并发放经费使用登记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经费依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年度考核、验收审核的原则进行管理。项目经费采用学校一次核准经费总额,分批次核拨使用经费并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办法组织实施。

1)对于经费数额较小的项目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获准立项后,根据需要学校核拨40%的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再核拨60%的经费。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的合法票据、经费使用登记本到教务处项目归口管理科室(简称归口科室,下同)登记报销。教务处归口科室受理审核后统一集中送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使用登记本及报销票据。

2)对于数额较大且连续多年实施的质量工程项目如特色(名牌、重点、示范)专业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等,立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每个项目依据申报(请)书、建设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等内容,按年度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与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及预期取得的成果,上报教务处归口科室。

②教务处归口科室对项目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予以划拨当年经费。

③项目在完成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内容后,由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持年度建设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合法票据、经费使用登记本到教务处归口科室登记报销。

④教务处归口科室对项目报销材料集中予以审核,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领取经费使用登记本及报销票据。

⑤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4.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确保按期执行,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若建设期满未完成预期建设内容及目标,学校不再另行资助,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若建设期满经费未执行完毕,则由学校收回另作处置。

5.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必须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6.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属于学校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务必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以及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支出,一律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具体支出范围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执行。

7.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经费使用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质量工程项目归口管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类型
负责部门
归口管理科室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含分区)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特色(重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教材建设经费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教学团队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精品课程、优质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教务处
质控科
行政楼515室
238336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教务处
实践教学管理科
行政楼515室
2383121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教务处
实践教学管理科
行政楼515室
2383121
试题库建设项目
教务处
考试管理科
行政楼302室
2383336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行政楼503室
23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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